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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发布者:lsfwadmin   浏览量:8328   发布时间:11-07/10:37
1、组成
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3-13人,由股东会任免
国有独自公司:3-13人,除职工董事外,由机构委派
股份有限公司:5-19人
职工董事
应设:“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有职工董事”。其他均为可设。(国有独资公司中,职工董事是必设的)【产生:均由选举产生】
董事长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由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委派产生,股东会不得解聘
任期
不得超过3年,可连任,职权同董事会,由法定与约定相结合
2、会议
主体
董事长、副董事长、推举的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会
临时会议
1)提议召开:
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b)1/3以上董事提议
c)监事会提议
2)召开时间: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有效表决人数: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均>1/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同上,但章程优先)
2)表决方式:一人一票(有限责任公司同上)
3)书面委托制董事会会议
4)会议记录和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有限责任公司同上)
5)董事个人责任
3、经理
产生
董事会决定聘任、解聘
职权
1)制定具体章程
2)聘任、解聘、除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外的人员,(但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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